(一)各地區要壓實屬地主體責任,及時科學研判,有序調整防控措施,不得層層加碼,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恢復和保持市場經營秩序。
(二)對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三)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通過“免申直返”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四)對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采取欠費不停供措施,可延緩3個月繳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水、電、氣費用,并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
(五)加快通行證全國統一互認,推廣通行證電子化、網上辦。對貨車司機實行“即采即走即追”閉環管理,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通用,不得限制通行,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要求檢測,全面加強貨車司機工作生活服務保障。(
(六)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離產生的食宿、運輸、物資采購等應付款,要在2022年5月底前全部清償完畢。對新增采購項目,可提前預付費用,嚴禁拖欠。
附件:內蒙古關于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精準紓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發改財金〔2022〕243號,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青發改財貿〔2022〕231號,三大類,共47條具體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紓困措施14條,針對性服務業紓困措施30條,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3條
甘政辦發〔2022〕32號,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強省應急周轉基金使用
蘇政辦發〔2022〕25號,對參與疫情防控,為生產生活物資提供保障的物流企業等給予定額補助;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大國有房屋租金減免范圍
鄂政辦發〔2022〕14號,安排5000億元以上專項信貸資金,累計發放首次貸款超過4000億元,新增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1000億元以上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免征增值稅;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贛府字〔2022〕14號,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居民發行政府消費折扣券,鼓勵在電商平臺設立江西專區
黔府辦函〔2022〕41號,落實國家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推動銀行制定中小企業信貸通專項配套制度等4項具體政策措施
粵府辦〔2022〕6號,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充分發揮大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
桂發改財信規〔2022〕464號,第一方面是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11條;第二方面是針對性政策措施33條;第三方面是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津政辦發〔2022〕29號,推進同線同標同質,用好現有三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支持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經營;引導內外貿企業數字化發展
國內旅游包機一次性輸入100人及以上的團隊,對組團旅行社獎勵1萬元;旅游專列對組團旅行社獎勵2萬元;團隊游,自駕游團隊每人獎勵30元